本會章程

旅美湖南同鄉會章程

Hunan 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America Inc.

(2013年10月08日)

第一条:名稱:

本會成立於1983年10月1日,中文名稱為:“旅美湖南同鄉會”,英文名稱為“Hunan Benevolent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Inc”簡稱:“HBAA”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市。

第二条:性质:

本會由在美国的湖南籍人士发起、运作,為非营利组织,經美國政府立案之合法社團。

第三条:宗旨:

1.聯絡同鄉情誼,增强乡亲和谐;
2.加強社團聯繫,互惠互利;
3.宣揚中華文化、促进中国和平统一;
4.热爱家乡,增进与湖南及各省市的交流合作;
5.热爱美国,遵守当地法律,融入主流社会;
6.協助服務鄉親發展事業,促进中美经济文化交流,成为中美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组织与职权:

会 长

同乡会组织结构图

理事长

荣誉会长

总顾问、顾问

爱心基金主委

秘书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

理事(理事大会)

会员(会员大会)

1.会员、会员大会 A.凡祖籍或户籍於湖南,或曾居住、学习、工作在湖南的人士和配偶,同意本會宗旨,經理事介紹及本人申請,會長、理事长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登记在册。
B.會員大會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召开,以讨论會務發展、為当年新春晚會做準備、或进行两年一次的换届选举。
C.會员有遵守本會章程,维护本會声誉及利益,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D.会员享有下列權益:

a.出席本会会员大会;
b.入会三个月后,享有选举权;
c.享受同鄉會章程第三条宗旨中的第6点 , “協助服務鄉親發展事業”;
d.积极参加本會活动并按時交納會費的會员,经推荐并经会长、理事长批准可成為本會理事;
2.理事、理事大会 A.理事由会员中产生,也可经推荐直接申請,經會長、理事长批准成為本會理事。
B.全体理事组成理事會,主要職責:會章之修改,重要事務之決定,以及兩年一度的會長、理事长、副會長之選舉与罢免,會員大會之召開,听取会长或副会长之会务报告、财务主管之财务报告等。

3.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 A.理事會設常務理事若干名,由會長、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每个常務理事必须负责會中一项职务分工;其分工有:组织发展、财務管理、公关联络、商務发展、爱心基金、文宣、网站、旅游、文娱、体育等。
B.常务理事会是理事會之常務機構,由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荣誉会长、理事长、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商討同鄉會緊急事務,精幹效力。

4.會長、理事长、副会长、秘書长 A.同乡会设會長一人,理事长一人,副會長五或七人,由选举产生,副会长按选票多少排名,得票最多者为常务副会长。
B.會長職責:會長為本會最高行政首長,負責本会一切事务,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会员大会,完成全體會員及理事的重托,监督理事长之选举及移交。关键时代表全体会员及理事督促理事长执行全体会员及理事决议。
C.理事长职责:理事长为理事会之首长,主持召开全體理事大会,协助会长处理同乡会一切事务,关键时有权代表理事會督促會長执行理事会决议,监察新旧会长权力移交工作。
D.常务副會長職責:协助会长工作,处理同乡会经常性事务。
E.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工作。
F.秘書長職責:秘书长由会长聘任,负责会长交办的同乡会事務。

第五條:榮譽會長、顧問

1.荣誉会长:

凡在本会任会长、理事长届满后有资格转任终身荣誉会长,但不遵守选举决议、分裂同乡会或声明退会、支持分裂活动者除外。其他社会贤达和对本会发展有杰出贡献者,經当选會長提名,常务理事会投票通过,可聘任為我会当届荣誉会长。代表我會在外進行宣傳聯繫工作,维护同乡会和乡亲权益,享受會長榮耀,有投票及選舉\被选举權。
2.顾问:

對祖國繁榮盡心盡力、對社区服務充滿愛心、对我會發展有傑出贡献和帮助的各界人士,由当选會長聘請為我會当届總顾问及顧問,并报备同乡会,以協助壯大本會發展工作,每年資助同鄉會會務的湘籍顧問,有投票及選舉\被选举權。

第六条:任期

1.本會每届委员会任期兩年。
2.本会副会长及副理事长职位可连选连任,会长、理事长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七条:选举

1.每届委员会屆滿當年12月份舉行会员大会,进行換屆選舉。
2.选举日前至少2至3星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出由会长、理事长牵头的11人組成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之具體工作。
3.选举委员会必须公正無私,按同乡会章程办事,如遇争议不能协商一致,则以票决,少数服从多数。
4.選委會根據會章推舉會長、理事长、副會長候选人若干,理事们也可毛遂自荐參選上述职位。
5.參選人員資格: a.参选会长、理事长资格:有3年以上為同鄉會工作之經驗,熱愛同鄉會, 願意為同鄉會付出、贡献,熱心社區公益活動, 有領導能力, 善於處理協調會務。
b.參選副會長人員資格: 有2年以上為同鄉會工作、貢獻之經驗,能協助會長推展會務工作。
c.如有特殊人才、对同乡会有特殊贡献、受绝大部分理事推荐拥戴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所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理事长、荣誉会长、湘籍顾问等有選舉或被選舉權;至选举委员会成立之日不满3个月的新成员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
7.會長、理事长、副會長必須經由1/2以上会员進行無記名投票產生。票數多者勝出。
8.當選之會長、理事长、副會長由選委會向會員大會宣布,并颁發荣任證書正式上任。
9.所有參選會長、理事长、副會長者都必須遵守本会规章,選舉公職是爲更好的服務會員及同鄉會,不謀私利。選前必須書面和口頭向選舉委員會及眾會員宣誓,遵守選舉規則,少數服從多數,不可有任何理由拒絕選舉結果,更不可擅自分裂同鄉會,否則一概除名處理。
10.現任會長必須在選舉開始前三天,將同鄉會的財務及信印移交給選舉委員會保管,以示公正。

第八条: 爱心基金

1.同鄉會內部下设爱心基金,以慈善服務湖南同鄉會所有會员為宗旨;筹措慈善基金為首要任務。基金服務对象是所有遭受天災人禍及貧困病苦打擊的同乡會會员。
2.爱心基金设主任1人、主任委员若干人,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运作。
3.爱心基金负责人由同鄉會常務理事會推荐同鄉會中有筹款能力的榮誉會长、副會长或理事担任。
4.基金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开支预算由爱心基金提出,同鄉會常務理事會通过;每半年向理事會通报一次账目。

第九条: 财務和财产

1.由會長和理事會任命的一位副會长和一位常務理事分管同鄉會內的财務。
2.同鄉會每年收纳會费一次,會员30美元、理事100美元、常務理事200美元、副會长300美元、常务副会长500美元、理事长800美元、會长1000美元、榮誉會长及顧問不限金額,會费只做推动會務活動和發展工作所用。
3.會员和理事會成员必须按期缴纳會费,1年不缴者丧失选举被选举资格,2年不缴者丧失會员、理事會成员资格;补交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恢复资格。
4.所有財務开支均需有经手人,并需會长、副會长(主管财務)共同签字才能生效;300美元以下由會長決定,300-500美元由會长和副會长共同商定、500美元以上經常務理事會決定。
5.财务主管、会计必須对全體會員负责,遵守财务规章,换届选举期间保持中立,選舉完成后,聽從新會長和理事會任免指令,不可無故擅動資金。
6.財務主管、會計必須每季度向理事會报告财務状况。
7.凡同鄉會收到之馈赠礼物,屬於同鄉會集體財產,一律登记在册,不可私自動用,若要处置,需经常務理事會同意。
8.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同乡会之财物,任期届满要做认真移交,否则追究法律責任,開除會籍。

第十条:章程修改、生效

本章程應實際需要,可由理事會酌情修正之。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同乡会网站

本会设有网站, 網址为: https://myhunan.us

站上有同乡会机构、会务活动、会员通讯、会员园地、会员论坛、商务信息等栏目

Emall: [email protected]

"關於旅美湖南同鄉會"

旅美湖南同鄉會於1983年由全美各地的湖南鄉親發起成立,我會擁有260多人的強大鄉親隊伍,有100多位社團領袖和傑出企業家擔任顧問。成員老中青結合,在弘揚湖湘文化、促進中美交流、服務海外鄉親共謀發展等方面做出了貢獻,成為在美湖南鄉親交流的重要平臺。本會熱烈歡迎所有旅美湖南鄉親加入旅美湖南同鄉會這個美好的大家庭,請海外湖南鄉親發送個人介紹等相關資料至郵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由“旅美湖南同鄉會”首字母組成)申請入會。歡迎其他海內外湖南各社團和組織聯繫我們,團結起來為所有海內外湖南鄉親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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